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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年浙江法院对港澳台仲裁裁决实现零否决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刘阳禾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11月21日电 (郭其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2018-2023)》,显示六年来浙江法院对港澳台仲裁裁决均予认可和执行,实现零否决率;对外国仲裁裁决仅有1件案件因申请人超过申请时效而裁定驳回,其他外国仲裁裁决法院均裁定承认和执行。

浙江高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浙江高院 供图

  商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意思自治、程序快捷、高度保密、专家裁判、全球执行等优势,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浙江法院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归口到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庭统一办理,强化“支持仲裁”审查理念,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统一性、规范性及透明度。

  2018年至202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864件,结案2791件。其中受理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50件;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18件,受理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14件。

  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亿海国际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中,法院认为,在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情况下,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同时根据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明确仲裁条款的成立可以独立于合同的成立,对同类案件审查具有参考意义。

  “自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以来,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收案数六年间增长了11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分析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日益完善,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仲裁司法审查中的撤裁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对此徐向红表示,浙江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体现了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对外国仲裁裁决的高承认率,彰显了恪守公约义务的大国担当;对港澳台仲裁裁决的零否决率,体现了加强区际司法协助的鲜明态度。(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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