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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外交部长联合声明(全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一、202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同埃及外交和移民部长阿卜杜勒阿提在北京举行战略对话。

  二、双方就中埃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全面交换意见,共同回顾两国建交以来特别是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0年以来取得的发展成就。

  三、双方强调要落实好两国元首2024年两度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以“中埃伙伴年”为新起点,推动双边关系朝着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埃命运共同体的更高目标不断迈进,双方赞赏两国今年为推动和发展各领域双边关系举办的多项外交、经济、贸易、投资、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双方强调,将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和根本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方强调,继续支持埃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干涉其内政,支持埃方维护自身安全稳定,以应对各类挑战,支持埃方维护自身水安全、粮食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合法权利。埃方强调,将继续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方在涉及自身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国实现统一,反对外部干涉中国内政。

  五、双方将继续发挥外交、经贸、投资、产能合作等领域合作机制作用,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埃及“2030愿景”。中方将继续助力埃及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特别是同埃及在联合制造、基础设施、能源、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合作。埃方对此表示赞赏。

  六、双方将加强协调合作,落实好金砖国家扩员后首次领导人会晤成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

  七、双方一致认为,巴勒斯坦问题未能得到公正解决是中东不稳定的根源与症结所在,呼吁结束以色列的占领,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双方要求应立即实现加沙永久停火,全面撤军,确保人道援助安全、立即、可持续地运抵加沙全境。双方谴责一切暴力活动,谴责针对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袭击,包括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行径。双方一致认为,应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重返加沙,在巴各方共识框架下,对加沙任何战后安排负起责任。双方重申,落实“两国方案”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唯一途径。坚决反对将巴勒斯坦人迁移出其领土以及借此抹去巴勒斯坦问题的企图。双方强调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支持巴勒斯坦尽快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并将就此加强沟通协调。中方赞赏埃方自危机爆发以来所作斡旋和人道主义努力,赞赏埃方2024年12月2日举办推进加沙人道救援开罗部长级会议。埃方赞赏中方积极推动巴勒斯坦各政治派别在华举行内部和解对话,并签署《关于结束分裂加强巴勒斯坦民族团结的北京宣言》。

  八、双方密切关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局势变化,强调支持叙利亚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应维护叙国家能力和国家机构。强调应开展协调,向叙利亚人民伸出援手,结束其苦难,实现国家稳定。

  九、双方欢迎黎巴嫩停火协议生效,强调应完全、非选择性地执行安理会1701号(2006年)决议。强调应尊重黎巴嫩主权,不干涉黎内政,向黎巴嫩国家机构提供支持,使黎方能够在全部国土上行使主权。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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