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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档案管理规定 提升档案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陈海峰

  齐齐哈尔新闻网长沙12月19日电(向一鹏)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情况。《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向一鹏 摄

  据介绍,《“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健全档案法规制度体系作了具体安排,制定《若干规定》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21年1月1日和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修法力度大、涉及条文多,制定《若干规定》是确保上位法在长沙得到更好贯彻实施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长沙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仍面临档案服务企业管理有待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存短板、科研档案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全市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若干规定》由长沙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长沙市档案局承担具体起草,长沙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起草。10月29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规定》。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16条,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规定了档案工作机制、档案收集管理、特殊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编研利用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建立健全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度,规定各类档案馆和档案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接收、归档、整理以及档案安全管理等制度。

  《若干规定》还规定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档案工作清单,明确移交档案期限;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规定档案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档案编研工作等。(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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