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江苏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还有其他罚款约1.16亿元。总计超过8亿元。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如果范冰冰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务机关将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共7页: 上页1234567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