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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冤案始末回顾
“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称,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