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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11月20日邯郸市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24日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