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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5岁男童幼儿园午睡时猝死 尸检为急性肺水肿 谁该承担责任?(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5岁男童幼儿园午睡时猝死谁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找到法条里对幼儿园的责任规定,关于幼儿园的责任相关规定,应该是在民法典里的侵权责任篇。那让我们来看下面这条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必须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问题,否则视为侵权,那就意味着教育机构需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可以,那么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事情,家长很难举证说明,所以需要幼儿园自证,这里和普通民法不一样,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本案中老师承认了自己失职,那么是不是相当于幼儿园机构的过失导致了孩子的死亡,令人讶异的是从案情里面并没有看出该老师失职在哪?那么既然她承认失职了,是否是由该教师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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